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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0:58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4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29号)、《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发展成果。

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如期实现“两线合一”目标;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

    二、社保兜底脱贫的措施和标准

(一)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提高供养水平。下一步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条件是具有舒城籍,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二)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如期实现“两线合一”的目标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稳定提升兜底保障水平,确保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85%, 2017年底前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通过扶贫帮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收入水平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通过三年扶贫和精准认定,使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宏观数字到2018年底稳定在一定的水平。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依托市级核对平台,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执行市级统一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公正高效,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补助配套资金的力度。县财政将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扩大至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四)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足额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县资金。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3.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救助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民生保障考评体系,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落实。围绕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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